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统计、财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开展重大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根据授权完成即办事项审批,办事事项督办协调。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改变建筑物用途的审核。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制订城乡规划管理等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依申请公开审查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指导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协助查处市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工作督查督办和考核。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用地预审。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等指标的统筹、调剂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拟订辖区内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负责地图管理。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协助市局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拟定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上级审批的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初步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农房体系构建等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贯彻执行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工作资金项目及地勘成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