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柯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管理和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2.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牵头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法规与审批服务科。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审核工作。组织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牵头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负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标准。承担城市化推进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道路广场桥梁、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的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计价依据。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监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政策,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地下空间开发落实建设要求。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

第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88号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

(0570)302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