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船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渔业资源修复和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培训教育、机构编制工作。承担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局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负责业务工作督查考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