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水利资金和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一般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2.推动水利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水利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水利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六)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水工程调度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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