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行政复议局牌子。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办依法治区规划建议等协调工作。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三、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国家立法草案,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市政府立法草案征求区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与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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