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监督管理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管理全区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
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承担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清洁油品推广。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管道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天然气价格政策制定。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和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审核发电和电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分布式天然气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拟订全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拟订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政策措施。承担供电营业区管理。承担电力市场建设管理。参与电价政策制定。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 承担全区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拟订节能降耗、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措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交流,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节能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全区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提出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区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等,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指导和推动发展和改革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标准地”、承诺制等改革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区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负责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区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全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受理价格政策咨询。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区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申报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承担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区社会领域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审核社会领域重大项目。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 组织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区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牵头推进跨区域都市圈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对接协调市级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对接海洋经济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承担全区参与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工作。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前期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区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区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分工承担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创业投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 承担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协同保障机制、储备规划和区级实施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