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18-32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通〔2018〕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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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单 柯政办通〔2018〕77号 签发人:张文利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状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柯政办发〔2015〕84号)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7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2.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制定的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以上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具体文件内容可查询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查询。 (二)由区政府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级各有关单位自行清理。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规定。存在上述内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二)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内容。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文件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该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三)清理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 (四)清理柯政办发〔2015〕84号生效后一年内仍未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此,要宣布失效。 (五)清理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机构改革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等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清理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税收优惠政策”“黑名单”制度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流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1.请区级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对各自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的清理建议(表格参见附件2),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区法制办; 2.区法制办根据区级有关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组织全面清理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区法制办将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给区级有关单位,经确认后,提出清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4.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的柯城区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各单位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1.请各单位将成立以来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后,研究梳理出继续有效、应予废止、需要修改的文件,并于12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至区法制办,若本单位无规范性文件也需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报送至区法制办; 2.将继续有效、应予废止的文件在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政策文件一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予以公布; 3.对需要修改的文件应依法予以修改后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区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此次清理工作。清理建议和初步审查意见的确认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区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张宸,联系电话:3052350)。 附件:1.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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