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办公室
叶蕾
0570-304657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生态科
何梦云
0570-3059913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口设置工作。


柯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专职副队长:汪新祥 中队长:周冠
0570-3047400

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基本完成东港工业园区柯城区块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航埠工业功能区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计划实施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按照调查结果划分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理,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主动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建立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用地利用管控,按要求推进污染地块调查、修复治理等工作。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全面实施《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加快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健全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开展普查数据核算工作,编制普查报告并发布普查成果。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徐怡雯
0570-3036270

负责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入河排污口设施许可、核技术应用许可、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科
吴巍
0570-3038913

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大气、土壤、地下水、噪声、光、化石能源、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要素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大气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