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柯城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拟定本区相关配套制度,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维修、处置等有关工作。参与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的立项审批。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负责全区有关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及后勤服务保障。

(四)负责区行政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履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保障。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

(六)职能转变。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党建纪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组织建设。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编制,承担经费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指导并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涉及账务处理事项。

(三)基建房产科。拟订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调配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房屋改造修缮项目管理。承担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设施、设备和项目工程的有关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水电、冷暖气供应以及设备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房改后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中心管理科。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来访人员和外来车辆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及上访事件处置,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内的会务服务管理。负责所属资产的实物管理。

(五)车辆管理科(挂区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牌子)。拟订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及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承担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等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负责所属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六)保障接待科。做好区领导外出公务活动及各级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做好膳食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党组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5-10月)8:30-12:00,14:00-17:00;冬令时(1-4月,11-12月)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0-302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