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的管理及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协调食品综合性事务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中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配合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的检查,配合实施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指导药品经营环节、化妆品相关环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依授权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数字化建设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指导业务系统开发和运维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和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内年度考核工作、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流合作。
(一)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市场监管相关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承担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市场、合同、广告违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食品(含特殊食品)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获执法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9.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二)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承担大案要案和跨区域市场监管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四)承担商务、盐业等领域移送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五)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六)承担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案情会商、行刑衔接等工作。
(七)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法制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一)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部分医用材料、医用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中药材料的质量检测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收集、管理、评价、上报工作。
(三)组织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四)组织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监测方法的研究和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工作。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和有关产品、服务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消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和消费警示。指导、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许可事项;组织指导系统登记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协助做好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