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柯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7号)文件,柯城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事务。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五)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开展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等工作。
(十八)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和建立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 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区直、乡镇(街道)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区直、乡镇(街道)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局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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