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殡葬改革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的综合协调、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移民扶持资金内部审计和稽察。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办乡镇、行政村及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调查、规划、踏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制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安全、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检查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普法工作。承担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