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柯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区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仍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大科创政策,推进大产业创新体系。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
(三)推动科创平台建设,负责科创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五)参与编制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区重大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八)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四)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区科技进步。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区科协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工作服务“数字经济智慧产业 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建设目标,指导和推动科技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科技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技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2.从研发管理向产业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大科创政策,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改进项目决策、机构评估和人才评价机制,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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