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和机关发文的审阅;负责局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安排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 息、事业统计、保密、宣传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档案管理,指导学校档案工作;牵头局依法行政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文化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附加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负责区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调配、奖惩、培训工作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培训、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区属学校(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及公派出国出境审批工作;负责做好统战和民主党派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员招聘和调动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年报统计和工作证、荣誉证等发放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各类先进、名优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校)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校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推进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提高和依法治教;负责对学校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标准化学校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本级权限内的教育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研究贯彻教育政策、法规的重大问题,审查本局各职能科室起草的本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教育执法情况,依法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食品卫生、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承担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制订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幼儿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办学审批、教育教学、招生、等级评定等工作;协同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制订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制订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成人学校的教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统计;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标准化乡镇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建设;指导开展扫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