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化溪黄线江滨公园和南三道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征求意见
各被征收人:
2021年5月19日,本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关于<衢化溪黄线江滨公园和南三道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现征求意见期限已届满,将征求意见结果通告如下:
一、截至2021年6月19日,未收到被征收人对《衢化溪黄线江滨公园和南三道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意见。
二、为明确政策依据和签约腾空期限,作以下两点修改:
(一)补偿方案第一段修改为:为加快推进衢化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确保溪黄线江滨公园及南三道道路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号公告)《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9〕25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双西港片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补偿方案第二条“签约腾空期限”修改为:本项目签约腾空期限15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正式方案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