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0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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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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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的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12月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衢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衢政发〔201727号)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改革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明确监管职责。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盐业监管职能明确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具体内容有:

(一)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明确我区盐业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确定为三方面12小项内容:

1在“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方面,提出了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专营、食盐批发区域管理和销售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具体要求是:我区现无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单位,今后也不再设立;允许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和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在本区区域内经营。

2在“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方面,提出了6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示食盐批发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二是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食盐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食盐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四是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对非碘盐实行指定销售。五是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监管;六是建立食盐销售全程可追溯体系,要求我区食盐经营企业推行电子化追溯体系,并重点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业等人员集中的单位食堂用盐管理。

3在“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方面,提出了三项工作任务。一是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明确区经信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防工业用盐流入食用领域。

(三)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四是有序推进改革。

三、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一)起草背景:20164月,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自20171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浙江省政府20161218日发布了《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衢州市政府2017727日发布了《衢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我区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单位的现状,根据《衢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订了《衢州市柯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

2、《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649)

3、《衢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衢政发〔201727号)

4、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

5、《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