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17-80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17〕9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0257773966XH/2017-8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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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17-12-01
柯政办发〔2017〕95号
HKCD01-2017-00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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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HKCD01-2017-0005
《柯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九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柯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7〕27号)决策部署,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促进盐业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我区无食盐生产企业,不再向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申报核准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
2.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我区无食盐批发企业,不向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
3.完善食盐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我区流通和销售领域,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允许省内食盐批发企业和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在本区区域内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区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浙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柯城质监分局、区法制办)
5.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食盐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食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依托市盐业协会,发挥好协会自我管理、协调沟通、行业自律的作用。
6.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发改、卫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向区应急办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7.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我区无食盐批发单位,也不向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我区将依托市食盐批发企业保障我区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 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消费需求。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对非碘盐实行指定销售,非碘盐销售单位由盐业主管机构指定,不得在食盐市场违法销售非碘盐。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依照我省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指导群众科学补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监管。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完善落实长效监管,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加快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我区销售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强食盐和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安全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柯城质监分局)
9.建立食盐销售全程可追溯体系。以技术手段推进食盐智慧监管,在我区经营的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化追溯体系,通过电子追溯体系建立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并实现与监管部门数据对接,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学校、机关、企业等人员集中的单位食堂用盐要建立进货记录,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食盐合格证明,确保重点用盐单位用盐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10.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区经信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区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没有建成之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职责分工,我区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区经信局(商务局):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修订盐业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编制、修订全区盐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盐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牵头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负责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食盐专营企业批发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组织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区卫计局: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区农业局: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的案件信息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区发改局:配合市物价做好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依托信用浙江网站依法公示盐业价格相关信用信息。
柯城环保分局:负责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负责非法经营食盐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柯城环保分局)
11.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各项工作部署,执行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政策,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市物价局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区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我区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2.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加快制定我区工业盐管理办法。工业盐(含工业副产盐)销售单位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柯城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柯城质监分局、区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机制下,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盐业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应急机制,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无碘盐供应和管理,全区碘盐供应等政策措施,促进食盐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和盐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
(四)有序推进改革。国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2017年12月31日前全区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过渡期内,行政执法可委托市盐务管理机构实施,充分发挥盐务系统现有执法人员作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要与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