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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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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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1781)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美丽城镇、美丽田园”、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农民增收的目标,结合清理冻(病)死橘树为重点的田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今年3月起,区政府召集财政、农办、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各相关部门以“建设两美柯城、消除土地抛荒”为主题召开协调会议,6月,结合美丽田园整治工作,初步拟定了《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并多次召开会议征求各部门、乡镇意见。7月份全区启动土地抛荒整治工作,以万田乡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截至目前,共复耕土地3500亩,其中流转土地1100亩,村集体托管500亩,农民自种1900亩,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典型经验。

通过万田乡试点开展情况,9月再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进行完善和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具体内容有:

(一)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两创强区、两美富民”战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美化田园环境,调优产业结构,调顺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合理、经营规模适度、特色产业明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美丽田园。

(二)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自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力争用两年时间,在两溪片区复耕或流转耕地2万亩,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200家。在全区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50个。2017年、2018年各完成复耕或流转土地1万亩,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25家。通过两年的努力,力争田间道路通畅、水利排灌设施配套、地势相对平坦、道路交通便捷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基本消除土地弃耕失管现象,建设美丽田园风光。

(三)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分为四项主要措施:

1、整治田园,美化环境。全面开展以清理冻(病)死橘树为重点的田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砍冻(病)死橘树,还橘园绿色;清废弃包装物,还田园整洁;拆除“两溪三线”可视范围内脏乱塑料大棚,还田野秀美。通过整治,达到看不到冻(病)死橘树、看不到脏乱大棚、看不到成堆废弃包装物。自20178月起,一年内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区政府按照每村5万元的标准,奖励到乡镇,再由乡镇按各村规模和工作成效补助到村。

2、政策扶持,科学流转。一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流转农户弃耕失管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种植主体200/.年的补助,连补两年。二是鼓励村集体开展弃耕土地流转,建设特色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连片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200/.年的工作经费补助,连补两年。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到投资经营主体,使村集体及农户享受收益分红的,也可将该项工作经费作为股金入股到投资经营主体。三是乡镇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累计面积达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200/亩的工作经费补助。

3、强化配套,改善条件。对抽水机埠毁损、排灌渠道失修以及需要建设节水设施的,区水利局和区农开办要及时帮助解决。改进耕地补偿资金使用方式,区政府发放到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补偿资金,除专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外,还可用于弃耕抛荒耕地复耕和流转,消除耕地的弃耕抛荒现象。

4、政策引导,消除抛荒。2017年起,享受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农户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经营自家承包地的,可以委托村集体代管经营。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是主动托管并且同意流转土地的,由村集体代管代收,农户可享受上级耕地保护等相关补助以及主体承租后的租金;二是主动托管但不同意流转土地的,由村集体代管代收,农户可享受上级有关补助;三是既不同意流转又不委托管理,承包地连续两年抛荒的,村集体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发包耕地,并且不得享受上级相关补贴。

(四)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二是严肃督查,强化问责;三是加强宣传,依法保护;四是规范流程,兑现奖补。

四、名词术语解释

1、弃耕失管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或农田,主要是土地承包权证中的面积。

2、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指连片种植水稻(包括油菜、中药材等)50亩以上、种植果树20亩以上、种植蔬菜或草莓等精耕细作农作物5亩以上单位或个人。

3、高标准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指多个规模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区域。

4、数字正射影像图:指省测绘局提供的,用于土地确权登记时使用的,航空拍摄的能够分辨每一块土地四至界限地图,比例尺为12000

5、农业“三项补贴”:指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15年“三项补贴”改革后,分为“规模种粮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补贴”用于规模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承包农户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6、耕地地力保护补偿资金: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确定为60/亩·年,其它耕地的补偿标准为30/亩·年。

7、对弃耕抛荒的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解读机关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