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4-82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17〕8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0257773966XH/2024-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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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24-01-03
柯政办发〔2017〕81号
HKCD01-2017-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7-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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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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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HKCD01-2017-0003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17〕81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溪片区
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关于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增收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田园环境整治,促进农民增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就两溪片区建设美丽田园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两创强区、两美富民”战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美化田园环境,调优产业结构,调顺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合理、经营规模适度、特色产业明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美丽田园。
(二)工作目标
自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力争用两年时间,在两溪片区复耕或流转耕地2万亩,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200家。在全区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50个。2017年、2018年各完成复耕或流转土地1万亩,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25家。通过两年的努力,力争田间道路通畅、水利排灌设施配套、地势相对平坦、道路交通便捷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基本消除土地弃耕失管现象,建设美丽田园风光。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田园,美化环境
全面开展以清理冻(病)死橘树为重点的田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砍冻(病)死橘树,还橘园绿色;清废弃包装物,还田园整洁;拆除“两溪三线”可视范围内脏乱塑料大棚,还田野秀美。通过整治,达到看不到冻(病)死橘树、看不到脏乱大棚、看不到成堆废弃包装物。自2017年8月起,一年内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区政府按照每村5万元的标准,奖励到乡镇,再由乡镇按各村规模和工作成效补助到村。
(二)政策扶持,科学流转
1.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流转农户弃耕失管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种植主体200元/亩.年的补助,连补两年。
2.鼓励村集体开展弃耕土地流转,建设特色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区,连片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200元/亩.年的工作经费补助,连补两年。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到投资经营主体,使村集体及农户享受收益分红的,也可将该项工作经费作为股金入股到投资经营主体。
3.乡镇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累计面积达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2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强化配套,改善条件
对抽水机埠毁损、排灌渠道失修以及需要建设节水设施的,区水利局和区农开办要及时帮助解决。改进耕地补偿资金使用方式,区政府发放到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补偿资金,除专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外,还可用于弃耕抛荒耕地复耕和流转,消除耕地的弃耕抛荒现象。
(四)政策引导,消除抛荒
2017年起,享受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农户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经营自家承包地的,可以委托村集体代管经营。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是主动托管并且同意流转土地的,由村集体代管代收,农户可享受上级耕地保护等相关补助以及主体承租后的租金;二是主动托管但不同意流转土地的,由村集体代管代收,农户可享受上级有关补助;三是既不同意流转又不委托管理,承包地连续两年抛荒的,村集体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发包耕地,并且不得享受上级相关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弃耕失管土地与田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消除弃耕失管土地与田园整治工作考核责任书。
(二)严肃督查,强化问责。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督查,并每月一通报。要强化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依法保护。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特别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规范流程,兑现奖补。按照规模经营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区农业、财政局复核,区政府抽查,区农业局拨付,区财政监管的程序兑现政策。严格鉴定复耕或流转土地的性质、时间、面积,防止骗取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扶持资金发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分发到村或规模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