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051/2024-830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
发文字号: | 衢柯民便〔2024〕14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051/2024-83043
民政局
2024-04-08
衢柯民便〔2024〕1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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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民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财务室)
全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区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同步登记或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普通程序
1.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 ,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 会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基金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3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根据流程提示(见附件),点击“具有公开慈善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二)无纸化程序
业务主管单位如采用网上联办的方式进行年检年报审核签章,基金会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文本,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基金会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基金会印章、监事签署意见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并提交《报告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资料: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
2. 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2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三)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29号
联系人:杨怡春,0570—302196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