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杭衢铁路柯城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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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衢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委浙土审〔2020〕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9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2020〕第19-2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杭衢铁路建设项目柯城段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9号)规定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补偿安置政策依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9〕19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9〕20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3号)。 三、补偿安置方式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迁建安置、货币补偿安置。 四、签约和腾空期限 (一)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为15天,具体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二)腾空期限:签约后7日内腾空交付房屋,具体以验收可拆为准。 五、选房(地块)原则 按“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的原则”,具体选房(地块)办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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