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3 15: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征迁事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衢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委浙土审〔2020〕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9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2020〕第19-2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杭衢铁路建设项目柯城段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9号)规定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补偿安置政策依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9〕19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9〕20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3号)。
三、补偿安置方式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迁建安置、货币补偿安置。
四、签约和腾空期限
(一)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为15天,具体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二)腾空期限:签约后7日内腾空交付房屋,具体以验收可拆为准。
五、选房(地块)原则
按“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的原则”,具体选房(地块)办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