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冬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0570—3037337

传真号码:0570—303777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599009/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区营商办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

(2)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3)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5)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

(6)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政务活动等。

2.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三)公开形式

1.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kecheng.gov.cn)。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29号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0570—3861119)。

3.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已公开的信息一般长期保留;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申请查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区营商办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受理电话:0570-3037337。

受理时间:按照规定的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区营商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审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区营商办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原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邮寄、快递方式获取的按邮寄快递日作为答复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收费情形

衢州市柯城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费用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衢州市柯城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802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