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0

柯城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局按照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现将我局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面向社会和公众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56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13条,通过单位宣传栏、公文交换、信息简报、宣传手册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56条。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指导区级预算单位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信息,全区所有预算单位都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制定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申请人可填写《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局政务公开办进行受理申请,并限期答复。依申请公开数量共计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共计0件。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共计0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数量共计0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42次。

四、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依法逐步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和反馈制度、备案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及“预公开”制度。按照“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公开原则,明确各科室、各所属单位的责任,规范信息制作、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信息归档等流程,不断提高财政信息的质量和更新速度。

六、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完善公开形式。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形式,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置宣传栏,宣传财政法规、公布科室职能及负责人、办事工作流程、单位行风建设等内容,同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将机关工作和服务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公示制度。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传栏公示、印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和公示。三是坚持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主要领导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切实做到上情下达。充分利用《柯城财政》信息载体,迅速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反映工作进度,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坚持按照国务院和区政府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把办文程序关,对各科对外行文严格审查,尤其是上报文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起草。

(二)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近年来,我区通过金财工程建设,已完成了财政业务专用的局域网建设,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收缴等主要财政业务已经在网上陆续运行。财政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柯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作为发布各类信息的主渠道,及时发布机关工作动态和财政部门最新政策法规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七、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快捷、内容不够丰富全面、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等不足。

八、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一是加强指导。加强对全区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借鉴外地和其他县(市、区)部门的先进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完善信息化公开有关规章制度,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统一公开口径。在批复部门预决算时,设计统一的公开资料模板,以便单位按要求完整地公开预决算信息。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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