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1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26条,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件10件,办结完成10件。公开的内容涉及政策解读、政务活动动态、重要报告、相关总结等,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供地计划,划拨土地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环灾防治规划、征地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涉及资源规划的相关信息等,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的主要平台有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局政务信息公开栏、运动柯城平台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了一些不足的方面,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效率仍待提高,政府门户网站上部分栏目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且公开的数据种类不够丰富,多为公告公示类。二是公开质量有待高,公开内容仍然存在错别字、表述错误等情况,数据尚未有效整合,“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等情况依然存在。三是信息公开的同时,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性。继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步推进公众关注关心的土地预审、供地、登记等相关政府信息,以扫描件的公开方式实现主动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提高公开的实效性,丰富数据的多样性,促进信息的整合性。

二是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基层所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提高工作标准,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继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经验,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确保保密工作既符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又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提高保密工作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