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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6-05
发文字号: 柯农〔2026〕3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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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6-05

  • 文号:

    柯农〔2026〕31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HKCD65-202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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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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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柯城区村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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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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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

为切实加强村报账员队伍管理,提升村报账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柯城区村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5日

柯城区村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为切实加强村报账员队伍管理,提升村报账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村报账员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村报账员后备力量的培养,完善村报账员选拔聘任、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等制度;

(三)村报账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设一名。

二、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三资”管理相关规定;

(二)参与制定财务预决算,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如实反映“三资”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按时做好现金存款日记账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村级收入款项缴存村集体银行基本账户;

(四)按规定做好报账工作,每月向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报账;协助编制财务公开报表,组织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后的意见反馈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村集体资产和债务明细登记,并定期做好核实工作;

(六)按规定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领购、使用、结报、核销工作;

(七)做好日常财务统计,合同登记簿、资产资源台账等各类备查账簿的登记;

(八)按规定做好村级财务、合同档案、固定资产的建档和管理;

(九)按规定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

(十)按规定及时做好村集体经济发展合同签订及款项收缴工作;

(十一)按规定设立档案室,村级“三资”台账资料必须集中妥善存放于档案室;

(十二)积极做好村集体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享有权利

(一)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见证经济合同签订,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二)有权要求本村干部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和检查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

(四)有权向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直接反映本村有关经济活动,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有权要求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四、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过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二)具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熟悉村级财务审核、报销制度规定,具备一定的电脑、智能手机等数字信息化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村正常履职的时间不少于70%,专心本职工作;

(四)新聘任的村报账员原则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负面清单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聘任:

1.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组织参与宗教非法活动的,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近5年内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的;

5.因违反财经纪律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拖欠集体承包款或公款尚未归还缴纳的;

6.村主职干部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7.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任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宜聘任:

1.在推进重大任务和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3.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违规行为被处理的;

4.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停职教育期间表现不合格、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5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5.有严重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涉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6.品行低劣,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任的情形。

六、聘任及解聘

(一)村报账员选拔聘任由乡镇(街道)牵头开展,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区里统一组织资格联审和笔试。笔试取前三名,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考察比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察比选)。根据考察比选结果,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体检,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聘任人选。对确定聘任人选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聘任手续。新聘任村报账员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录用,并发放聘书,聘书要明确报账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要求。乡镇(街道)每年对村报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聘;

(二)每届村社换届选举结束后,对原村报账员统一解聘,重新组织聘任。聘任工作开展前,各村须将财务专用章、“三资”底账等档案资料上交乡镇(街道)三资中心。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村报账员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村报账员选拔聘任、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等制度;

(三)村报账员一经聘任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及时启动解聘程序:

1.违反法律法规,对票据、凭证、证明文件等审查不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造成透支、挪用、被骗等金额2万元以上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职责、工作拖拉推诿、表现较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白条抵库,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4.未按预算和相关规定支出,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5.收入未如期入账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规定,擅自借款、贷款用于不合理支出的;

7.因村主职干部变动需要实施回避制度的;

8.任期内无故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6个月不按规定进行报账、公开财务的;

9.发生其他财务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的;

10.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被相关部门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11.本人自愿提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村报账员工作的;

12.乡镇(街道)认定的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

(四)村报账员解聘须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经村党支部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启动解聘程序;

(五)村报账员解聘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各类财务档案资料等。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交接时应由属地乡镇(街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签字。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负责做好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工作;

(二)村主职干部要支持村报账员履行职责,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积极为村报账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三)乡镇(街道)要不定期对村报账员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督促村报账员做好本职工作;

(四)乡镇(街道)应每年组织对村报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

(五)各乡镇(街道)应当保障村报账员的正当权益,规范报酬保障机制。

1.村报账员薪酬由村集体承担,薪酬总额不得超过所在辖区“一肩挑”人员薪酬总额的70%。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工作津贴等各类补贴;

2.对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村报账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由柯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柯城区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柯农〔2021〕1号)同时作废。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