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45XT/2026-10105822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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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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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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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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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科技局

信息来源:直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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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柯城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壮大,不断积蓄创新动能,特制定《柯城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柯城区范围内的创新主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名单由国家、省认定情况确定并动态更新。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银行。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采用备案制,有意愿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市人行会同区科技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具体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四)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按年折算不超过1亿元。

(五)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按年折算不超过500万元,贷款不得用于跟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无关的事项(具体事项贷款银行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

(六)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七)申请贷款流程。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柯城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柯城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区科技局。

(八)贷款贴息。区科技局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办银行报送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情况进行审核,经规范性审查、局党组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并组织兑现。贴息标准:按申报期限内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实际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三、实施日期(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的应予说明)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