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57773966XH/2026-1010497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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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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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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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指导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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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府办

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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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上级文件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村民节约用水、完善水费收缴措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水费收缴方案内容解读

1.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柯城区单村及联村供水工程。

2.方案制定的目的。开展水费收缴,以此提升村民节水意识,减少水量浪费,促进农村群众供水需求。

3.水费收缴标准。农村生活用水按户籍人口数量,实行阶梯水价收费制度。第一档为每人每月用水量低于2.4吨的部分,免收水费;第二档为每人每月用水量在2.4-4.5吨的部分,按照0.8-1.0元/吨标准收费;第三档为每人每月用水量超过4.5吨的,按照1.75-2.0元/吨标准收费。(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档水价×第一档中用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二档中用水量+第三档水价×第三档中用水量);非生活用水无优惠减免,参照第三档用水价格收费。

经认定的特困、低保、低边等困难群体,每人每月4.5吨限额内免收水费,超出部分按第三档标准收费。

4.水费收缴定价及责任主体。在本办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具体收费价格由各行政村根据各村实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由供水统管单位落实执行,各乡镇、村积极配合。

5.水费收取方式。由供水统管单位按季抄表,通过银行代扣、网上平台缴费等方式统一收取。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三、其他有关问题解答

1.如常住人口比户籍更多的、外地人居住的等等特殊情况,是否仍按户籍人口确定减免水量?

答:可由乡镇及供水统管单位共同核实确认后,按常住人口数或其他标准予以认定并执行。


2.水费收缴每月减免的额度,是否可累计到全年?比如每人每月2.4吨减免,是否可以累计成每人每年28.8吨减免?

答:由于水费收缴按季度进行,实际的也同样按季度结算,即减免可累计当季,不可累积至全年。


3.户籍人口变化,是否实时调整减免额度?

答:统管单位定期每年更新人口数据,村民需要当年度变更的,由村民向供水统管单位提出由供水统管单位核实后,在下一季度实时调整减免额度。


4.农家乐、商业小区等怎么收费?

答:农家乐按生活用水收费,个人部分予以减免。商业小区无水费减免,参照生活用水第三档标准收费。


5.水费收缴后运维、水质安全等怎么保障?

答:停水、抢修等事项要求供水统管单位提前或及时通知到位。供水单位会定期检查水质、维护设施,保障供水设施长效运行,遇到突发情况需要停水的,一般在8小时时限内抢修完成并恢复供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同时每年发放供水明白卡,畅通供水服务热线,接受村民监督。


6.水管、水表等坏了谁来修?

答:入户水表以及之前的主管道、泵站、村内管道等,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入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等由村民自己管理,如有问题需自行修理或请人维修。


7.困难群体如何认定?

答:由所在村委会提交乡镇核实低收入农户身份,提供动态清单,报供水统管单位(田园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