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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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和噪音污染,兼顾民俗文化和节日氛围,柯城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出台了《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通告》,现将《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
为更好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优化“双禁”政策座谈会和部署会,开展多轮次交流和论证,并结合我区实际调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二、《通告》制定依据
柯城区政府决定出台《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
三、《通告》主要内容
柯城区沟溪乡常山港沿江游步道及南侧,西至沟溪村孔氏码头,东至沟溪乡高山窑村村道路口,区域全长约1.6公里,总燃放区域面积约0.3平方公里,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四、政策差异
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由原先柯城区沟溪乡全域可燃放调整为划定一块区域燃放,燃放时间不变。
五、《通告》研判过程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经过线下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后发文。
六、《通告》实施日期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求,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基于审慎衔接、平稳安全的实际需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解 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6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