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6-10104974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6〕3号 | 有效性: | |||
1133080257773966XH/2026-1010497473
水利
区府办
2026-02-26
柯政办发〔2026〕3号
HKCD01-2026-00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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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府办
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指导管理办法》已经区十届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指导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示精神,推进农村供水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村民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柯城区单村及联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水费征收对象为供水范围内的所有用水户。
二、责任主体
区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水费收缴各项工作;农村供水统管单位负责供水的水费收缴工作;各乡镇、村负责做好本地区节约用水工作,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强巡查管理及水费收缴的宣传、引导,并配合农村供水统管单位落实水费收缴工作。
三、水价定价
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具体收费价格由各行政村根据实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并公示,由供水统管单位落实执行。
(一)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收费制度(即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综合考虑村民实际用水情况,按户籍人口数量予以部分减免。第一档,每人每月用水量不超过2.4吨的部分,免收水费;第二档,每人每月用水量在2.4-4.5吨的部分,按照0.8-1.0元/吨标准收费;第三档,每人每月用水量超过4.5吨的部分,按照1.75-2.0元/吨标准收费。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档水价×第一档用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二档用水量+第三档水价×第三档用水量。)
(二)非生活用水无优惠减免,参照第三档水价收费。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边等困难群体,享受限额内免收水费政策,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4.5吨,超过部分按第三档水价收费。
四、水费收缴
供水统管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收取水费,按季抄表。水费收缴实行银行代扣制或网上平台缴费,对二次扣款不成功的用户,管理人员应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开展催缴劝导工作,并向用户发出书面限期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者,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水费管理使用
(一)供水统管单位要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建立水费专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或挪用。
(二)供水统管单位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增加管理透明度,对供水工程的水价等必要信息定期向用水户公示。
六、其他
(一)供水统管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保质保量的供水服务,并向社会公示供水服务热线。
(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和损害计量器具,严禁在公共管网上安装水泵,严禁破坏、影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或污染水源。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所有用水户有义务节约用水并按时缴纳水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的,供水统管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用水户补缴相关费用后,供水统管单位应及时恢复供水。
(四)所有用水户享有对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