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 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5-1010448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
| 发文字号: | 柯政发〔2025〕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1133080257773966XH/2025-1010448119
政务公开
区府办
2025-12-18
柯政发〔2025〕77号
HKCD00-2025-0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2-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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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府办
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区十届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柯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柯城区沟溪乡常山港沿江游步道及南侧区域内,东至高山窑村村道路口,西至沟溪村孔氏码头,区域全长约1.6公里,总燃放区域面积约0.3平方公里,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9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柯政发﹝2024﹞6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