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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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原斗潭商业服务业、住改商房屋登记所有权人: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王月华通过EMS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第二项申请内容描述为:“斗潭项目所有被征收人的《分户评估报告》:含斗潭16幢1单元402室(产权人为衢州市房管处、面积为235.2平方米)的相关信息”,经补正为“只要求公开商业服务业、住改商共200余户的信息”。
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就现存联系方式向您征求意见,因通过现有联系方式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故以公告的方式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告知于您: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公开该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和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的规定,结合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本机关决定将涉个人隐私等信息区分处理后向王月华公开《分户评估报告》。
感谢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