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中医医院原址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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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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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2025年10月24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中医医院原址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2025年11月23日,房屋征收部门共收到电子邮件6封(涉及被征收人96人次)、书面意见5份(涉及被征收人94人次),合计收集到意见约25条(其中意见反馈人和意见内容均有重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问题答复说明及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收集的主要问题

1.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的问题

2.关于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问题

3.关于要求对补偿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的问题

4.关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的问题

5.关于储藏间/架空层、车库、阁楼补偿的问题

6.关于户的认定的问题

7.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问题

8.关于产权调换面积差价计算的问题

9.关于取消货币安置20%奖励的问题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的问题

答复:本项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为百家坊未来社区安置小区、高铁新城安置小区、昌和家园安置小区。除产权调换安置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合法住宅及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房票加货币补偿组合安置。

2.关于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问题

答复:本项目住宅临时安置费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发〔2024〕11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划分区域类别,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在二类区域每月每平方米标准17元,每月每户不足680元的,按680元计发。

关于货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支付时间以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3.关于要求对补偿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的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24〕10号)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拟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省条例》规定的,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本项目并非为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类型,不适用上述规定。

4.关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的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24〕10号)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5.关于储藏间/架空层、车库、阁楼的补偿的问题

答复:(1)已登记(单独持证或已计入证载面积)的储藏间/架空层、车库、阁楼,依法予以价值补偿。对于有住宅住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证上面积与住宅房屋合并面积享受安置政策。(2)未经登记的储藏间/架空层、车库、阁楼,经房屋认定组依据有关证据资料认定合法建筑的,对合法取得该储藏间/架空层、车库的被征收人予以价值补偿。

6.关于户的认定的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发〔2024〕11号)第六条的规定,以上奖励和补助所指的“户”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一证为一户;持有共有权证的,按一户认定;一证中房屋有多种用途的,按一户认定;经联合确认小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份《未登记房屋现场认定表》认定为一户;公房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一份合同认定为一户。

单独持证的架空层(储藏间)、车库等,不按户认定;同一产权人的住宅房屋或非住宅房屋、架空层(储藏间)、车库等分别单独持证的,仍按一户认定。

7.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发〔2024〕11号)的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

8.关于产权调换面积差价计算的问题

答复: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差价结算。征收个人住宅、选择住宅房源安置且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以下产权调换房屋结算优惠:

(1)等面积部分结算优惠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等同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不含“住改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下浮20%结算。

(2)电梯公用部位结算优惠

对选择设置电梯住宅安置用房的被征收人,电梯公共部位面积的金额不计入安置用房总价,电梯公用部位面积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再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9.关于取消货币安置20%奖励的问题

答复:衢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发〔2024〕11号),该补偿奖励标准取消了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20%的奖励,新增房票补助(房票安置补助,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的实际购房金额(配套的储藏室、车位等价款可计入)的30%给予补助,不再同时享受购房补助)。

三、补偿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1.《衢州市中医医院原址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增加“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作为第(二)项:“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11户,其中住宅101户、非住宅10户,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94万平方米。”

2.《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补偿安置第(一)项第3点房票安置增加:“(3)其他被征收房屋未解除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分不得享受房票安置。房票具体实施按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24〕24号)执行。”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衢州市中医医院原址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