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45XT/2025-873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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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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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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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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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衢州市柯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区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衢州市柯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柯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发明专利成果,实施产业化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1.基本原则。按照“先备案、后补助”方式,对已完成产业化、已产生成效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开始时间可追溯至备案当年1月1日,实施期不超过两年,超期未申请补助视为自动放弃。

2.基本流程。流程为申请备案、申请补助、审查评审、审定发文。

3.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列入区大科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申报企业统筹使用。每年最多支持每家企业1个项目,同一专利限申报一次。

(三)支持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在柯城区辖区内注册的入驻“创新飞地”的企业;

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研发费用在单位财务系统中需独立核算,并已纳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内管理;

3.拥有申报项目的完全专利权,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未发生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4.专利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优先支持专利示范企业。

(二)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依托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五年,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可放宽至取得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后不超过三年;

2.项目核心内容应未获得过科技项目立项和政府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组合实施、引进实施和竞价(拍卖)项目;

3.项目执行单独建账;专利产品实现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并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4.专利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申请备案

项目备案常年受理,企业通过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科技大脑)在线填报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明确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公示、发文后完成备案。

(五)项目管理

区科技局业务科室对备案项目试行动态管理,建立备案项目库,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期限、绩效指标等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科技大脑)在线填报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批。

(六)申请补助

(一)组织申报

区科技局于每年定期发布申报项目补助通知并组织已备案企业申报,企业登录衢州科技大脑在线填报《衢州市柯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对项目投入经费和销售收入、产值、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产业化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3.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4),并按清单顺序提供产品购销合同或销售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等;

4.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及有效性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等)。

(七)评审审查

1.项目审查。区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重复申报问题进行联合审查。

2.专家评审。区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拟订专家评审工作方案,提出评审标准,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按专业从科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专家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申报项目涉及发明专利为方法、工艺类等专利,且不能证明为该产品核心专利的,专家评审打分时专利产品销售额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测算。必要时,可组织2名以上行内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到现场核查产业化及经费投入情况。

(八)审定发文

区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年度资金预算额,提出拟立项项目和经费分配建议,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拟立项项目在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区科技局下达补助文件。

三、实施日期(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的应予说明)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