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134A/2025-87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航埠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11330802002621134A/2025-87421
航埠镇政府
2025-09-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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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航埠镇政府
信息来源:综合信息指挥室
一、文件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结合航埠镇实际,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主要内容
经航埠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同意,结合航埠镇工作实际,现将《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城区航埠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航政发〔2020〕52号)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五、研判过程
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起草《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后发文。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6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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