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307671925H/2025-867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307671925H/2025-86794
市场监管局
2025-06-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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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曾勇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非法集资风险亟待引起关注的提案》(第67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严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但在高压态势下,非法集资还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新问题。目前,柯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灭存量、堵增量”的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重点,采取广泛宣传引导、重点整治排查以及加强日常联动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及内容
(一)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区金融办、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村屯、进商超,以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通过派发宣传材料、公开宣讲、悬挂警示标语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对非法集资活动能识别、不参与,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非法集资严重危害性、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各职能部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并及时对公众举报线索核查处置。
(二)依法审批,规范准入
柯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分局加强商事登记管理,及时共享信息,依法监管市场主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未批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交易所、理财、财政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风险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避免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以引发金融风险。
(三)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区金融办、公安机关立足各职能部门数据平台实现互通信息及做好防范预警及巡查,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事件少发生,力求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就解决已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事件。2024年以来,对海南银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海南银投集团主体)经营场所联合检查,对该主体柯城地区负责人及相关集团负责人员开展约谈,并制定清退计划;丰德百旺集团相关经营主体成立后,第一时间对其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对丰德百旺集团柯城地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工作,敦促其合规经营;对浙江中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后,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检查及进行约谈工作。
(四)协同联动,审慎以待
为减少因手段不足对打击非法集资成效造成的影响,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柯城公安分局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情报共享、信息互通、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协同打击等方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构成犯罪行为,能够第一时间互通会商、共同研判、统筹部署打击处置工作。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也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不断强化线索排查、应急处置、清查整治等方面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提升执法效果。同时,柯城区市场监管也进一步加强与银监、金融、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执法协作。
二、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宣传
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协同金融机构在其营业场所通过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等措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协同街道社区通过公开宣讲、主题活动等形式对社会工作进行宣传警示。
(二)稳妥处置
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涉嫌非法集资的主体持续进行客户投资兑付,力求避免出现投资人资金损失的情况。
(三)落实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联席会议责任
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非法金融活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做好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金融相关存量市场主体的规范清理工作,做好非法金融广告信息的监测、处置等工作。
(四)加大打击
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各职能部门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工作,全力遏制非法集资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提案原文:
非法集资风险亟待引起关注
非法集资是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秩序,已成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隐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高发多发、手段不断变化的态势,区级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进行打击,在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防范和处置的形势仍然不够乐观。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要充分运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年来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螺旋式上升趋势。我区非法集资案件从2017年后总体上升,至近三年集中高发,如对我区影响较大的“赛得”、 “沃明”、“确尔福”、“壹心”等已经暴雷非法集资案件,同时还存在部分隐藏未暴雷的非法集资公司。
二是涉案领域呈现“两广两杂”。其一涉案领域广、行业杂,既多发于实体领域,涉及房地产、商业服务业、金融领域、养老领域等众多行业,又频发于网络领域,以网络传销、资金盘等模式出现;其二涉案人员广、身份复杂,集资参与人普遍在百人以上,由以老年人居多有的案件甚至数万人参与,既有投资散户,又有投资掮客。
三是作案手段合法与非法交织。犯罪分子为筹集资金往往通过合法的经营外衣进行伪装,以表面的合法经营活动掩盖非法集资行为。
四是职业化犯罪日趋明显。随着大量民间闲散资金的出现以及熟悉金融、企业经营的专业人才进入融资领域,集资行为也由传统的个人名义,开始发展为公司专业化运作。
五是追赃挽损率普遍较低。绝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的资金返还比例在10%以下,除了早期“快进快出”的参与人外,后期很多人“血本无归”,容易引发群访非访、群体性事件及自伤自残的恶性事件,社会反响大、影响差。
三、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区级层面应当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应推动健全完善已有的柯城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促进乡镇街道、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群防群治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要抓手,要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同时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可以在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的基础上,同步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非法集资类宣传,特别针对中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警示教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将集资类犯罪的惯用手段、犯罪特点、社会危害讲清讲透,大力宣传发生在身边的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或者组织集资参与人现身说法,用参与集资的惨痛教训和后果,教育引导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三是明确并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职责。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具体包括:在调查阶段,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权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调查取证,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资料并依法予以封存,依法查询有关账户,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等;在处置阶段,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权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有关人员出境等。采取上述措施,旨在防止非法集资人挥霍、转移资产或者逃离出境,为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此外,对涉嫌犯罪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因此,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充分运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各种手段措施,加大非法集资的行政处罚力度,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
四是抓住重点环节,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各家银行要充分运用资金数据异常数字监管模型,对账户资金频繁流动,尤其是交易金额具有一定固定性的,及时预警并推送给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