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307671925H/2025-867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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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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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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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天敏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严查校园周边店铺规范经营的建议》(第163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位于衢州新星初级中学北面的衢州果胶公司将自己公司的空余仓库租给他人作为仓库使用,其店铺实际主体为衢州市安昊贸易有限公司租用该场地为其办公场所,并对外进行食品经营活动。该公司租用的场地办公场所非我局管辖范围,而是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造新城分局管辖。现我局已将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反馈,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造新城分局也已跟进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该公司租用的办公场所目前已停止对外食品经营活动。

 关于校园周边店铺规范经营的问题,我局始终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各单位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决筑牢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自2024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辖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累计立案查处3起,及时消除了各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师生的饮食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秩序,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建议原文:

关于严查校园周边店铺规范经营的建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比如:位于衢州新星初级中学北面的衢州果胶公司,将自己公司的空余仓库租给他人作为仓库使用,但是经营者经常会把临保的饮料摆摊售卖给学生,且该公司门口垃圾较多,甚至常年无人清理,似乎是一个“无人监管”的垃圾场,给一墙之隔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坏”的教育影响,严重影响了衢州大花园的文明城市形象。

 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同时要检查出租店铺的经营权限,对于超出经营权限的店铺要给予取缔。维护校园周边的良好环境秩序,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