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顺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受理了李滏阳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衢柯人社工[2025]005号),因多次向你单位邮寄均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之内向本机关提出答复意见。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编号:衢柯人社工[2025]005号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大余顺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23日,申请人 李滏阳 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要求将受伤害人 李滏阳 于2024年09月22日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经审查,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已依法予以受理。请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答复意见,同时提供 李滏阳 2024年8-9月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
如认为受伤害人所受损伤不属于你单位工伤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举证的,视为你单位认同受伤害人工伤事实,届时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直接依法予以认定。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22日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荷花三路231号,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室社会保险科;电话:0570-306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