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5041L/2025-79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15041L/2025-79410
区综合执法局
2025-04-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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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航埠镇和石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5月30日17:30前反馈至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浙西大道169号,联系人:郑飞,联系电话:05703861385,电子邮箱:zhengfei1695468@126.com)。
附件: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航埠镇和石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航埠镇、石梁镇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实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而重大的改革任务。柯城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10月11日,柯城区将505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航埠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在赋权乡镇实践三年多来浮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和不同呼声,为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在赋权乡镇“放得下,管的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航埠镇、石梁镇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航埠镇、石梁镇两个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区指导办组织起草了《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航埠镇和石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充分结合乡镇属地管理职能、经济发展实际、人员力量配置和可承接能力,将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乡镇日常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科学赋权给乡镇。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乡镇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航埠镇和石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