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搞好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财政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稳定的沟通合作渠道;负责办理区政府与各金融机构合作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规范典当融资、租赁融资、民间融资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