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5-019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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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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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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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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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对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新增使用镥-177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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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新增使用镥-177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新增使用镥-177核素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

建设单位: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钟楼底2号,本项目依托医院4#楼1层核医学科,新增使用177Lu核素进行肿瘤治疗及给药后患者临床观察和安全性试验。本项目仅在周六、周日进行,本项目实施后此辐射工作场所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主要是:β射线、γ射线、β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废。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进出口和控制区各房间防护门处均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进出口拟设门禁,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设监控系统,储源间设双人双锁并做好防火、防盗措施,药物测活在分装注射室的手套箱内进行,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产生的放射性固废依托核医学科现有的污物贮存间贮存10个半衰期以上,经监测符合清洁解控水平并经审管部门确认或批准后按医疗废物委托当地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依托核医学科西侧衰变池间处理并在衰变池间暂存时间超68天后,排放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034896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