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17573M/2025-01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姜家山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17573M/2025-01924
姜家山乡政府
2025-03-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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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姜家山乡政府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党建综合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柯城区姜家山乡三山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程 |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5年7月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公众参与(按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