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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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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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

你对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审理后作出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衢柯政复﹝2024﹞124号)并向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聚才路1755号)进行邮寄送达。

因邮局反馈查无此人且电话无法接通,邮局未能妥投并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复议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59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