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871W/2025-001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871W/2025-00144
水利局
2025-01-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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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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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技术支撑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持续开展河湖巡查专项行动,由各科室、站、中心负责对全区河道、水库、山塘等进行常态化巡查,并要求乡镇、村、河长自行开展巡查。开展检查大小河道9条,小二型以上水库47座,出动水政巡查车辆208车次,出动人员415人次,巡查河道长度累计191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86平方公里,及时消除破坏防洪堤、河道违章建筑和占用河道堆弃垃圾隐患,未发生因违法或不当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检查任务。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及具体抽查事项计划任务。主动对接开展“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领监管实施清单。目前已完成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检查、节约用水检查等多想检查任务覆盖。
(三)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开展巡河及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区河长办、治水办、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强化依法治水,彰显水文化底蕴”巡河活动,检查河道环境及河湖健康状况。活动现场,由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现场群众普及节水知识,讲解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水资源保护办法等。区水利局联合区治水办、区教育局,在衢州新星小学开展“水润童年·节水同行”宣传进校园活动。活动过程中,区水利局“8090”宣讲团为学生开展节水课堂,分享节水经验,同时开展节水手抄报比赛。
(四)加强协作落实案件办理。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执行柯城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做好业务部门技术支撑,高效完成执法配合,案件移送办理3起。一是衢州市衢江区兴达制砂厂在柯城区双港街道永盛路12号涉嫌擅自取地表水的违法行为移送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2.1万元。二是衢州市创捷建材有限公司在乌溪江违擅自取地表水的违法行为,移送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2.1万元。三是柯城区黄家街道坑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五)切实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我局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了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局也将学法用法考试作为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的重要手段,鼓励全局工作人员持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因体制编制调整,执法工作职能移交,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二是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缺乏多样化的执法方式和方法;三是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熟练,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案件处置与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后的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定期召开案件处置进度会议,明确责任人与处理时限,确保案件处置无遗漏、无死角。二是制定更为细致、全面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重点区域与时间段,采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巡查效率与覆盖面。同时,加强与乡镇、村、河长等基层单位的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建立案件线索快速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等渠道获取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案件线索能够及时、准确地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分享经验与做法,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确保工作方向与要求始终保持一致。二是细化跨部门任务检查计划,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与方式等要素,确保检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三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抽查结果作为信用评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的重要依据,提高监管效能与威慑力。
(三)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与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与现场取证等内容。邀请专家、律师等授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
柯城区水利局将继续以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为工作主线,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全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2
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位 名 称 | 承办案件总数(件) | 办结案件总数︵件︶ | 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 听证案件数(件) | 重大处罚案件数(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 |||||||||||||||||||||||||||||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 | 结果公开数(件) | 其中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 | 举行听证案件总数(件) | 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 | 法制审核案件数(件)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 其中 |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 3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人:张一俊 复核人: 华志平 联系电话:3393056 |
填报说明:
1.统计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3.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
(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十四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