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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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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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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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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水利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5-01-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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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持续开展河湖巡查专项行动,由各科室、站、中心负责对全区河道、水库、山塘等进行常态化巡查,并要求乡镇、村、河长自行开展巡查。开展检查大小河道9条,小二型以上水库47座,出动水政巡查车辆208车次,出动人员415人次,巡查河道长度累计191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86平方公里,及时消除破坏防洪堤、河道违章建筑和占用河道堆弃垃圾隐患,未发生因违法或不当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检查任务。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及具体抽查事项计划任务。主动对接开展“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领监管实施清单。目前已完成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检查、节约用水检查等多想检查任务覆盖。

(三)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开展巡河及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区河长办、治水办、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强化依法治水,彰显水文化底蕴”巡河活动,检查河道环境及河湖健康状况。活动现场,由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现场群众普及节水知识,讲解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水资源保护办法等。区水利局联合区治水办、区教育局,在衢州新星小学开展“水润童年·节水同行”宣传进校园活动。活动过程中,区水利局“8090”宣讲团为学生开展节水课堂,分享节水经验,同时开展节水手抄报比赛。

(四)加强协作落实案件办理。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执行柯城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做好业务部门技术支撑,高效完成执法配合,案件移送办理3起。一是衢州市衢江区兴达制砂厂在柯城区双港街道永盛路12号涉嫌擅自取地表水的违法行为移送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2.1万元。二是衢州市创捷建材有限公司在乌溪江违擅自取地表水的违法行为,移送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2.1万元。三是柯城区黄家街道坑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五)切实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我局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了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局也将学法用法考试作为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的重要手段,鼓励全局工作人员持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因体制编制调整,执法工作职能移交,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二是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缺乏多样化的执法方式和方法;三是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熟练,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案件处置与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后的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定期召开案件处置进度会议,明确责任人与处理时限,确保案件处置无遗漏、无死角。二是制定更为细致、全面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重点区域与时间段,采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巡查效率与覆盖面。同时,加强与乡镇、村、河长等基层单位的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建立案件线索快速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等渠道获取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案件线索能够及时、准确地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分享经验与做法,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确保工作方向与要求始终保持一致。二是细化跨部门任务检查计划,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与方式等要素,确保检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三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抽查结果作为信用评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的重要依据,提高监管效能与威慑力。

(三)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与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与现场取证等内容。邀请专家、律师等授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

柯城区水利局将继续以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为工作主线,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全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2

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承办案件总数(件

办结案件总数︵件︶

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听证案件数(件)

重大处罚案件数(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
情况(件)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

结果公开数(件)

其中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人︶

其他

举行听证案件总数(件)

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

法制审核案件数(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其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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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张一俊                                 复核人:  华志平                            联系电话:3393056

填报说明:

1.统计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3.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

(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十四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