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409P/2025-0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409P/2025-00118
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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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文职人员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度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
抽查方案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队制定了2025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衢消[2020]113号)》。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
辖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每月月底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类型中随机抽取单位、随机抽取人员,监督人员按系统生成时间完成被抽取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三)专项行动期间,结合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抽查单位。
五、抽查内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六、量化指标
(一)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设定为8%,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抽查比例100%要求,按照每月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九小场所3:2抽查要求进行抽查。
(二)对2024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四)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要在检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执法监管平台中的检查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于检查不合格,需要依法作出处理的案件,处理结果应当在案件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至执法监管平台。
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