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源茂物流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于2024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衢柯工决〔2024〕00568号),经调查核实艾宏来于2023年6月7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本单位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衢柯工决〔2024〕0056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31号8号楼330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或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