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5-00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3XE/2025-00028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2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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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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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蓉代表:
你在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的《有关规范新交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措施的建议》(第27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到的“新小区交付(无业委会)时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由住建部门和 属地街道联合审核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如之前有在其他小区无原则无底线撤离的)可要求开发商更换的问题;对无视社会公德或是属地街道社区业委会提出的部分不良物业企业设置市场准入制门槛;进场新交付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小区交付面积或是户数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质量保证金(约20-30万)交给住建部门或属地街道,每年考核考评一次,服务质量较好的按照相应比例逐年返还,业主不满意服务不达标的不予返还,遇到有不按规定不负社会责任撤场的,该笔保证金即可转换成小区应急资金用于临时聘请服务人员对小区进行维护”建议。2017年1月,国务院取消物业资质审批,省市尚未出台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市级部门高度重视小区治理难问题,已提出进一步优化三方协同治理体系破解小区难题的意见建议,正在调研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乡镇(街道)社区、业委会、居民对物业小区监督管理意见纳入物业日常考核。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招标、服务保证金、收费与绩效考核挂钩等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积极向市级部门进行反映,使您的建议及时被采纳。
您建议中提到的“符合相关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事先递交社会责任承诺书,按行业规范经营,不得出现临时撤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议。平时工作中我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做好服务项目的退出工作。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人大建议:
近年来城市发展越来越快,新建小区也越来越多,每年都有数量不等的新小区交付业主入住使用,在给广大业主带来乔迁新居喜悦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次生问题,不禁令大部分购房者烦恼,也给属地街道和社区带来了难以解决的困惑。给社区及小区居民业主印象较深的,就是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监督问题,据了解新交付小区(业委会没成立之前)因要配合房开交房,一般由房开指定物业服务企业进场管理,众所周知新交付小区前2-3年因缴费率高,入住人员少、设施设备新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黄金期,往往这个时段过完之后,小区的各种问题突显出来,违建成片(无人管)、设施老化(物业企业能拖就拖)等,当然这也有房开问题,明明在保修期内但是房开未尽义务维修,遇到无良开发商一句没钱就打发了,物业服务无应对措施,业主对服务、维修都不满意就用最简单的拒交物业费表达不满,结果第一轮恶性循环形成,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给小区带来不可逆的品质下降,也带坏了民风舆论(小区业主都已不交物业费为荣),最终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不能亏损为由,不管不顾撤离小区,留下一个烂的不能再烂的小区留给属地的街道社区去收尾,但属地街道和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没有管理监督和制约的反向抓手(没有给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的职能),也就是说在任何小区服务的任何物业公司都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此要理顺小区管理服务关系,促使小区能在良性的轨道上前进做如下建议:
(1)新小区交付(无业委会)时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由住建部门和 属地街道联合审核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如之前有在其他小区无原则无底线撤离的)可要求开发商更换。
(2)符合相关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事先递交社会责任承诺书,按行业规范经营,不得出现临时撤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3)进场新交付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小区交付面积或是户数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质量保证金(约20-30万)交给住建部门或属地街道,每年考核考评一次,服务质量较好的按照相应比例逐年返还,业主不满意服务不达标的不予返还,遇到有不按规定不负社会责任撤场的,该笔保证金即可转换成小区应急资金用于临时聘请服务人员对小区进行维护。
(4)住建部门监管到位行使有效监督职能,对无视社会公德或是属地街道社区业委会提出的部分不良物业企业设置市场准入制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