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57773966XH/2024-848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文字号: 柯政发〔2024〕6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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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8-30

  • 文号:

    柯政发〔2024〕61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HKCD00-2024-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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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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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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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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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区十届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柯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柯城区沟溪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柯政发﹝2022﹞67号)同时废止。


附件: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pdf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