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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文字号: 柯审〔2024〕9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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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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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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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审〔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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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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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业务管理,切实提高审核单位审核质量和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审计条例》《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柯政办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承担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任务的各审核单位。

3.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竞争淘汰机制,对考核合格的审核单位予以保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承担结算审核任务的资格,按招投标评标排序依次替补。

二、考核管理

1.考核方式:单项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单项考核指对审核单位每个结算审核项目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指对审核单位每个月所有结算审核项目进行考核;

季度考核指对审核单位每季所有结算审核项目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指对审核单位全年所有结算审核项目进行考核。

单项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区审计局和建设单位负责考核,以柯城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自动考核为主,年度考核由柯城区审计局牵头,联合财政、住建、监管办等部门单位开展。

2.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区审计局主要考核审核人员到位、审核质量、审核程序、审核成效等四项内容;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审核单位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配合度等内容。

(1)区审计局考核,折算率90%。审核人员到位作为审核服务资格首要条件,不满足到位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审核单位结算审核服务资格;审核质量满分50分、审核程序满分50分,二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审计成效指标采用加分法计分,可以累计加分,没有上限限制。

(2)建设单位考核,满分10分。建设单位就本单位建设的工程结算审核情况对造价咨询单位予以考核,考核审核单位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配合度。审核单位业务能力强,能及时、准确地核查工程内容、工程量,正确核定工程造价;审核单位服务意识强,态度好,能积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结算审核工作,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争议事项,促进各方相互理解,及时发现和汇报结算审核过程中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工程款超付、工程变更造价异常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警示。

3.审核人员到位。审核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安排审核人员,并递交审核人员社保证明和正面照片,遵守本考核办法对审核人员到位的要求;审核服务期间,经审计机关同意,审核单位可增加或调换具备职(执)业资格的审核人员。

4.单项考核,总分值50分。由管理系统根据单个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以审核程序为主)自动评分,本项扣完50分为止。

5.审核程序(50分)

(1)人员安排:审核单位在收到管理系统任务分配信息的1个工作日内未安排审核人员的,扣1分;每延迟1个工作日安排,加扣1分,扣5分封顶;安排的人员资格不符合的,扣2分/人。

(2)资料审核:审核人员在收到审核任务的2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人完成资料移交或未一次性提出送审资料需补充意见的,扣1分;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签字(含联系方式)不全的,扣1分;资料审核意见未反映主要问题的,扣2分;资料异常的审核意见未以重大事项通报委托单位的,扣1分;资料需补充意见中未涉及结算审核所需关键资料的,不予顺延资料补充时间。

(3)现场踏勘:审核人员收到审核任务后,未在计划工期的1/3时间(即单项结算送审价50万元以下项目3日、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项目5日、1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10日、4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15日、2000万元(含)-10000万元项目20日、10000万元以上(含)项目为30日)内安排完成现场踏勘工作,扣2分;100万元以上项目现场踏勘审核人员少于2人参加的,扣2分;现场踏勘记录中未有拟踏勘内容的,扣1分;未就项目主要内容进行现场踏勘的,扣3分;现场踏勘内容不实的,扣5分;现场踏勘记录中人员签字(含联系方式)与实际踏勘人员不符或不全的,扣3分/人;现场踏勘未上传至少3张体现现场踏勘时间以及全部参加人员的正面或侧面的工作照片或视频,扣2分;现场踏勘记录及工作照片或视频未于现场踏勘后1日内上传管理系统,各扣2分。

(4)审核对账:审核人员未在计划工期的2/3时间(即单项结算送审价50万元以下项目5日、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项目10日、1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20日、4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30日、2000万元(含)-10000万元项目40日、10000万元以上(含)项目为60日)内安排完成对账工作,扣2分;未通知委托人、监理参与结算审核对账的,扣1分/人;对账纪要重要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量大、金额大、有争议等)未涉及,扣2分;对账纪要人员签字(含联系方式)与实际对账人员不符或不全的,扣3分/人;未上传体现对账时间以及全部参加人员的正面或侧面的工作照片,扣2分;对账纪要及工作照片未于对账后1日内上传管理系统,各扣2分。

如因施工单位不配合现场踏勘、对账等原因造成审核时间延误的,应在上述规定完成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并报经项目业主同意;若审核人员未在计划工期的1/2时间安排对账的,提交的延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5)三级复核:未由审核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进行二级复核,扣2分;未由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复核人员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三级复核,扣2分;复核意见书主要内容缺失,扣1分/级;复核人员未签字或与本人签字不符,扣1分/级;复核意见书未上传管理系统,扣1分/级。

(6)审核报告:经三级复核的审核报告出具时间,超过计划工期1天,扣1分;超出一周内扣2分,再超出每天加扣1分。扣分30分封顶。

审核报告三方签字不全的(业主代表或分管领导、施工联系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核主审人员),扣2分;审核备案表信息与项目申报信息不符的,扣3分;经三方确认的审核报告(包括并不限于软件版、PDF版)未上传管理系统,扣2分;经签字盖章确认的审核报告未于审核报告出具后5天内上传管理系统的,扣1分;审核工程量计算底稿(包括并不限于软件版、PDF版或EXCELE版)未上传管理系统的,扣1分。

(7)审核备案:审核报告签章后3天内未将审核备案表、审核报告、咨询合同、审核档案(含结算审核资料移交清单、卷内目录)、基本费发票、追加费支付凭证(如转账凭证截图)等送交审计机关备案的,扣1分;备案后审核备案表1天内未上传管理系统的,扣1分,每延1天加扣1分;备案后咨询合同、基本费发票、追加费支付凭证(如转账凭证截图)1天内未上传的,扣1分,每延1天加扣1分;提交备案的纸质资料与管理系统材料不符的,扣2分;送审资料及审核资料(施工图、竣工图除外)未以原件装订成册的,扣2分。扣分30分封顶。

(8)审核费用收取:审核单位向委托人或施工企业多收审核费用的,扣5分/次。

本项扣完50分为止。

6.月(季)度考核,审计局考核扣分项满分100分,折算率90%。分为平均完成率40分、平均审核程序40分、平均核减率20分。扣分项以审核程序的单项考核为基础,由管理系统根据当月(季)分配及上月(季)累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评分;加分项为当月(季)审核项目中发现的审核质量、审核成效、审核程序(不能自动评分项)等的加分项或减分项;扣分项、加分项综合得出月(季)度考核评分。

建设单位考核分10分,根据当月(季)分配及上月(季)累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平均值计分。

月(季)度考核每月(季)按得分顺序排名并通报。

(1)平均完成率(40分)

平均完成率指考核期内所有审结项目与所有审核项目数的比值,平均完成率最高的审核单位得40分,其他审核单位按照占最高分的比例,折算本单位的平均完成率得分。

(2)平均审核程序(40分)

平均审核程序指考核期内所有审核项目的单项审核程序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平均审核程序最高的审核单位得40分,其他审核单位按照占最高分的比例,折算本单位的平均审核程序得分。

(3)平均核减率(20分)

平均审核程序指考核期内所有审核项目的净核率平均值,平均净核减率最高的审核单位得20分,其他审核单位按照占最高分的比例,折算本单位的平均核减率得分。

7.审核质量(50分)

以每个审核单位的结算审核项目中定期或不定期按一定比例抽取项目,作为审计复核项目。在抽查结算审核项目的审计复核以及日常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项目审核质量存在以下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列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

(1)审核误差率(30分):审核误差金额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复审单位就抽查项目进行复审,经确认后,复审结果与原审核结果之间的金额误差;审核误差率计算式为(复审结果-原审核结果)/原审核结果×100%。经抽查复审确认,误差在2%以内(含)为合格,不扣分;误差率在2%以上3%以内(含),扣5分/次;误差率在3%以上4%以内(含),扣10分/次;误差率在4%以上5%以内(含),扣20分/次;误差率在5%以上,扣30分/次;单个子目误差金额经确认在5万元以上(含)的扣15分/次;单个项目误差金额经确认在30万元以上(含)的扣30分/次。以上多条同时满足条件的以扣分多的为主,本项扣完30分为止。

(2)审核报告质量(10分):审计报告撰写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或不完整的,扣1-3分;未就主要核增、减事项详细计列或表述不清的,扣1分;采用签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签证单的,扣3分;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上工程量未经核查直接采用的,扣3分;未就主要核增、减事项和审核过程中增补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等事项的作出分析及提出建议的,扣2分;未就审核过程中增补的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等事项向委托单位汇报的,扣3分;对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不如实反映的,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本项扣完10分为止。

(3)审核总体质量(10分)。年终由局党组对各审核单位审核总体质量进行评分。主要评分内容为:审核配合程度、审核工作社会影响、审核廉政影响。

8.审核成效(加分项)

以审核备案表核定或审核事项报告为准。

(1)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报备的,加1分/项;

(2)发现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计价依据内容不实的,视严重程度加0-2分/项目;发现签证价格严重偏离的,视金额大小加0-2分/项目;

(3)发现疑似工程款超付线索的,经确认加5分;

(4)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或案件线索的,经确认加5分/条;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加10分/条;

(5)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经审计机关同意采纳的,加5分/条;

(6)审核成果提炼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等,经审计机关同意采纳的,视成果加0-10分。

(7)积极配合区审计局结算审核管理,做好驻场助审或做好区审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

9.年度考核,审计局考核审核人员到位、审核质量、审核程序、审核成效等四项内容;建设单位考核审核单位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配合度等内容。

审计局考核评分为扣分项审核质量50分、审核程序50分和加分项审核成效分。折算率90%。

审核质量、不能自动评分的审核程序以年度抽查项目考核评分的平均值;审核成效以年度项目发生的评分;审核程序为平均完成率20分、平均审核程序20分、平均核减率10分,

以单项考核为基础,由管理系统根据年度分配及上年度累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评分(方法同月度考核,分值折半)。

建设单位考核满分10分。根据年度分配及上年度累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平均值计分。

综合各项指标得出考核评分。

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前3的为优秀,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10.结算审核时间要求(原则上):单项结算送审价50万元以下项目7日,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项目15日,1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30日,4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45日,2000万元-10000万元项目60日,10000万元以上项目为90日。建设单位委托书对审核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奖惩管理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的审核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优秀审核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办法

1.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任一项的,停止分配项目(依据分配原则,停止时间以1个月起步):

(1)项目实际审核人员不是原投标申报或经批准变更审核人员的;

(2)项目复审误差率在3%以上(含);或项目单个子目误差金额经确认在合理范围以外;

(3)累计应完成未完成项目达到15个;

(4)月度考核低于30分。

2.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任一项的,取消结算审核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没有按照审核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导致审核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

(3)审核过程中与业主、施工单位联合作假、篡改审核资料的;

(4)发生将委托的审核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相关单位委托,承担本业务;

(6)承诺常驻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个月内未落实;或审核服务期间,驻点审核人员(按项目所在城市社保缴纳地为准)不足原投标申报审核人员60%;或驻衢注册一级造价师不足1人;

(7)审核服务期间,发现达到5个项目存在乱收、多收施工企业结算审核追加费的;

(8)送审资料移交给中标人后,中标人未尽义务对所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审核结束后移交的送审资料及审核资料缺失的;或中标人保存的审核档案资料缺失的;

(9)审核人员严重违反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廉政责任书承诺事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

上述处罚办法中各项情况可以累加,以最不利情况处罚。

(三)救济途径

若对停止分配项目、取消结算审核资格等情况存在异议,相关结算审核单位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柯城区审计局提出申诉,复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复查确定存在错误,予以修正考核结果并调整相应惩罚措施;复查出具结果前先执行惩罚措施。

四、附则

1.国资企业项目、村(社)集体经济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2.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柯审〔2021〕4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审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