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4-847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01660/2024-84788
农业农村局
2024-08-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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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推进“土特产”全产业链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乡村人才新活力,凝聚乡村振兴新动能。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23〕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第二批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储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围绕柑橘、蔬菜两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标准化生产、夯实科技化支撑、强化社会化服务,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着力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加工能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初加工设备,升级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开展先进加工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及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仓储和冷链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
(二)开展品牌打造。围绕全产业链构建整合品牌资源,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设计、注册,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土特产”产品开发推广以及农文旅衍生产品。加大“土特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开展“土特产”产销对接、品牌推介等活动。
(三)强化创新引领。深化“土特产”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推广应用,完善乡村“土特产”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土特产”产业化、商品化,加强节能低碳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选择适用性“土特产”进行产业化改造,打造有适度规模、高辨识度、可持续发展的柯城“土特产”产品。
三、申报条件
1.各类从事柑橘、蔬菜产业相关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2.涉及厂房建设的由主体完成用地审批。
3.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不存在使用禁用药物及化合物、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支持建设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扶持方向:重点扶持建设柑橘、蔬菜深加工、休闲观光配套设施、品牌推广、农创客孵化园建设等,促进柑橘、蔬菜产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引领柯城柑橘、蔬菜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五、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1.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条件、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材料:(1)《柯城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4)和电子版,并准备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现状照片等),申报材料一式5份。
3.申报程序。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经各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抄送财政部门。
4.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8033053
附件:
2.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