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521N/2024-84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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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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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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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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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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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及租房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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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广泛吸引集聚人才智力,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实施“聚智柯城”人才工程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21〕1号)和《柯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及租房补助实施办法》(柯人才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及租房补助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材料

(一)购房补助

1.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含)后,从衢州市外全职来柯城区工作(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且来柯城区前无在衢州市范围内工作(创业)经历或虽曾在衢州市工作、但已离开衢州市5年以上,或虽曾在衢州市工作、但离开衢州市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衢;且未享受过安家或购房补助政策。根据政策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20年1月1日前引进来柯城区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原政策执行。引进来柯城区时间原则上以首次在柯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的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户口、人事、社保关系 在外地,实际全职服务柯城区用人单位的,可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个人所得税在衢完税证明,以首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引进人才的主体一般为柯城区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单位)。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引进一些特殊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在柯省部属企业享受对象为以驻柯单位为主体新招聘引进到柯工作的人才,不包括总公司下派、调动的人员。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五年内在市区(包括市本级、柯城区,下同)首次购买住房,且申请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区。对户口、人事、社保关系在外地,实际全职服务柯城区用人单位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发放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件。2.在柯城自主创业的,五年内企业在柯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且申请购房补助时企业正常运营,无违法情形。

购房补助采取货币化补助的方式,补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申请人当年6月30日(含)前购房的,按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年度上半年衢州市区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均价计算,6月30日之后购房的,按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年度下半年衢州市区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均价计算。购买新房的时间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宅的以不动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从直系亲属处购买二手住宅的,不予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房价,如购房面积低于补助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面积进行补助。

2. 补助标准

根据附件2 柯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6月),针对不同类别人才,补助标准如下:

(1)D类,按120平方米给予补助;

(2)E类,按100平方米给予补助;

(3)F类,按80平方米给予补助;

(4)G类,按60平方米给予补助;

(5)H类,按30平方米给予补助;

(6)I类,按15平方米给予补助;

(7)新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按相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生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I类人才补助标准执行。

(8)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柯城工作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住房保障。对产业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引育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程成效显著的企业,引进的技术创新、管理、营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且未纳入现有人才分类目录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对上述企业引进的对企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退休返聘专家,经认定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

3.申报材料:

购房补助需提供材料清单:聘任文件(或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衢州市区范围内的购房证明;户口、人事、社保关系在外地,实际全职服务柯城区用人单位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发放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带有学信网扫码的学历证明、相关职称或证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材料的另行单独通知。

(二)租房补助

1.申报对象

对柯城区用人单位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来柯城工作的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区级领军人才,其本人及

配偶在市区无自有房产,且未租住人才周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性保障房的,按标准给予租房补助。

2.补助标准

租房补助标准为省级领军3000元/月;市级领军2000元/月;区级领军1000元/月。补助时限为3年。

3.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2)聘任文件(或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3)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

(4)带有学信网扫码的学历证明、相关职称或证书;

(5)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6)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名下的房产查询证明(可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拉取,前往时请携带好相关证明文件(本人、配偶及子女所在的户口本、配偶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7)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为持续有效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津贴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申报对象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是否给予津贴发放的意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提出申请。各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后,选择相应申报事项,上报人才奖励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各主管部门对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上报《柯城区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至区委人才办。

(四)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五)奖励发放。区财政按实际发生额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并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区财政所拨付资金到位后,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个人。

二、有关要求

(一)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除“115人才”、拔尖人才以外,其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柯城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以及经批准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任或参公登记之月起,除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

(三)申报对象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柯城区政府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补助款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人才津贴和奖励申报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报,确保不出现多领、少领、冒领、漏领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才津贴和奖励申报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科创和人才高地,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负起主体责任,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报,确保不出现多领、少领、冒领、漏领等情况。同时,为加快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完善人才数据库,各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就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责任。

(三)及时报送。各人才于2024年9月底前上传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于10月中旬前完成初审后,在线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能处室复核,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购房补助、租房补贴联系人:郑力玮,联系电话:0570-3027908

教育系统主管部门联系人:王欣以,电话:0570-3026894

卫健系统主管部门联系人:方文悦,电话:0570-3037330


       附件1 柯城区申请购房补助、租房补助操作手册.docx

附件2:柯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动态公布).docx

附件3 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docx

附件4 柯城区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